详 情

【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30 来源:管理员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什么后果?

 

个人有关事项,主要指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现实中,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有的敷衍应付,不重视、不认真,草率马虎、交差了事;有的逃避监督,能不报则不报,能少报则少报;有的怕麻烦,与家人沟通不充分,导致家属提供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等。 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非个人“小节”,而是原则问题,自作聪明、弄虚作假,终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54期 共1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