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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12-09 来源:管理员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泄密是小事吗?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既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也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保密纪律,有的泄露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有的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内幕信息等,在不自觉中破纪破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犯罪。 保密无小事,言行莫大意。日常生活中,涉密人员发送的一张图片、交谈中的一句话都有可能造成泄密,保密这根“弦”要时刻紧绷,须臾不能松。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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