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领导干部可以只管业务不管党风廉政建设吗?

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从查处的案件看,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腐败,抓队伍腰杆不硬,奉行“好人主义”,不敢动真碰硬;有的明知管辖范围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却视而不见,对违纪违法者纵容默许;有的重业务、轻党建,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所在之地政治生态乱象丛生。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领导干部要正视肩上的责任,善待手中的权力,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三)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四)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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