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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管理员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后果是什么?

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有的党员干部表面积极配合,实则避重就轻;有的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有的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有的故意销毁证据,隐匿非法所得等。对抗组织审查调查,无异于螳臂当车,最终只能走上错上加错的歧途,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 与其“欲盖弥彰、惶恐不安”,不如“坦然面对、轻装前行”。只有主动配合审查调查,争取组织宽大处理才是正途。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  

(二)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四)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的;  

(六)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规违纪违法所得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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