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检举控告可以“添油加料”吗?

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有心怀不轨者把检举控告当成罗织陷害的工具,有的在选拔任用前,故意制造“黑料”,给竞争对手“使绊子”;有的因为触碰了自己的“奶酪”,便玩弄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等伎俩;有的则因为自身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遂起报复之心,捕风捉影、生事造势······诬告本身已违纪违法,是对党纪国法的亵渎,情节严重的,还涉嫌诬告陷害罪。谣诼诬谤,终究只能自食恶果。检举控告应当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他人负责。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三)参与赌博活动的;(四)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五)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第46期 共10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