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
二、项目名称: 枣庄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能导检系统维保服务
三、拟采用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四、预算控制价:2.99万元
五、拟采用供应商名称及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事由:
拟采用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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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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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和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59号嘉汇大厦8层10号房 |
申请单一来源的事由:
(一)技术唯一性与专有性保障
本次运维服务所涉及的智能导检系统为山东和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定制开发,系统核心架构、数据库逻辑、接口协议及源代码均为专有技术,未向第三方授权或公开。医院现有HIS等系统通过专有接口实现深度集成,形成了完整的业务数据链条,这些接口参数、数据加密算法等核心技术细节仅贵公司掌握。若更换其他运维服务商,一方面无法获取系统核心技术文档,难以实现对系统故障的精准定位与彻底修复;另一方面,非原厂商服务可能导致系统架构被破坏,引发数据传输紊乱、功能冲突等问题,甚至影响医疗业务正常开展。
此外,系统后续的版本升级与功能优化需基于原有技术框架进行,只有原厂商能够提供无缝衔接的技术支持,保障系统升级过程中数据的完整性与业务的连续性。
(二)保障原有项目一致性与服务配套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置”的情形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本次维保服务并非新增独立项目,而是对原有信息化项目的延续性保障,其核心需求是维持系统运行状态与原有服务标准的一致性。山东和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原建设单位,全程参与了系统的需求分析、设计开发、部署实施及验收交付全过程,对医院的业务流程、系统架构及运维需求有着最深刻的理解,能够精准匹配原有服务标准,避免因服务商更换导致的服务断层。同时,本次维保服务预算金额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符合相关金额限制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枣庄市中医医院信息化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智能导检系统维保服务续保,因涉及系统专有技术保障、原有项目一致性要求、医疗数据安全及业务连续性需求,且市场无替代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关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适用条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规性。
六、公示期:
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12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项目的声明或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的意见)反馈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
七、发布媒体: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官网公示
八、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枣庄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632-3068263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