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6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鲁文明委【2016】15号),我院顺利通过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复审,连续多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年,我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做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院党员干部全面参与、日常工作有机融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我院再度荣获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充分体现了省文明委、市文明办对我院精神文明工作的高度肯定。广大职工纷纷表示,一定倍加珍惜,加强团结,顾全大局,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