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级

枣庄市中医医院 深化医德医风建设及考评细则

发布时间:2019-12-26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774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精神,及省、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实施办法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态度、优化医疗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二、考评范围、内容    

(一)考评范围

全院在岗医师、护理及其他卫生专业人员(以下统称医务人员)。  

(二)考评内容: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4、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考评结果及应用

(一)考评结果 

医德考评实行积分制,100分为基础分。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医德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15%。    

1、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不合格: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记费、多收费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2、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考评时应当适当加分,加分控制在5分以内: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2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市级表彰的加3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4分。    

(3)被评为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加3分;被评为市级及市级以上等级先进工作者、劳模加5分。   

(4)受到病人及家属、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的并有登记依据的,给个人的加1分,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0.5分。

(5)拒收红包、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并有登记依据的,价值1000元(含1000元)以内加1分、价值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含2000元)加2分、2000元以上加3分。    

(二)结果应用     

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7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考评结果为合格的(60分至75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对其约谈;医德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60分以下),实行 “一票否决”制:医德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年度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资格,分管领导对其约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医德考评制度对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重要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卫生“九不准”要求,健全医德医风考评体系。    

(二)将医德医风教育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工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建立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制度。新职工上岗前要进行常规性的医德医风教育,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三)医德医风奖惩制度。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医德规范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四)医德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定期考核等工作相结合,纳入医院管理体系。

 

附:枣庄市中医医院医德医风考核细则表



011.jpg

012.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