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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须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4279

一、进修条件:

1、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正式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2、进修人员须具备正规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二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二、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介绍信、进修申请表、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进修时间及费用:

  1、每年分两批招收,分别是三月和九月的上旬,请提前至少10天提交申请。

2、进修费用为200元/月(不含住宿费,不含白衣)。

 

四、如符合我院招收条件,我院将按收到进修申请的先后顺序,经接收科室同意后安排临床进修。接到报到通知的进修医师,请准时至医院科教部报到。(逾期三天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我院有少量进修生宿舍,亦可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2、进修期间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缩短或延长学习时间。

3、进修医师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有原单位来函,由科教部批假。

4、病假、事假者,进修期顺延,顺延期间医院不负责安排住宿。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回原单位休假。

5、进修医师请安排好时间错开晋升、婚育等长假,进修期间不安排此类假期。

6、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六、进修结束,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七、不能结业的情况:

1、进修期限不足半年;

2、科教部查岗两次不在,且无正当理由;

3、请假逾期三天未归;

4、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

5、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进修学习,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


进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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