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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医医院支援薄弱村卫生室建设设备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7-4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567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枣庄市中医医院支援薄弱村卫生室建设设备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4年7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医疗器械须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二类或三类产品)或备案凭证(一类产品)、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书等,且所供试剂应提取配套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及相应的质控品;

3、国家权威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合格证书,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枣庄市中医医院纳入投标黑名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销售投标产品的资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下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产品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及授权链证明。

四、议价现场要求及说明:

1、参与议价供应商需携带上述纸质材料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院内议价。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议价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

2、评分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院内议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 枣庄市中医医院二期科教楼六楼会议室

现变更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4、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时间及地点、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7月5日08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11日16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 枣庄市中医医院二期科研楼五楼;

获取文件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信用查询、投标货物属国家强制且已开办注册登记业务的,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以上材料原件审查,并提供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原件验审后退还,复印件由采购人留存)。

备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时(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太行山路2666号 枣庄市中医医院二期科教楼六楼会议室

更正日期:2024年7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0632-306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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