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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0-14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953

各位新生儿家长朋友:

您好!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非常重要。最新版《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鲁卫妇幼字〔2024〕3号)将于2024年10月12日起正式施行,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及申领等行为。为了维护您和新生儿的合法权益,确保顺利办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核实身份是医疗机构落实国家打击拐卖人口政策的要求,请您和新生儿父亲配合刷脸身份认证和准确填写核实本人的身份信息,该信息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依据。

二、住院期间需通过“身份核验”设备或登录“爱山东”APP或小程序等进行实名实人刷脸认证;如果在住院期间,您和新生儿父亲提供的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与领证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可能导致无法为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孕产妇以他人名义入院、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或者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持虚假身份证件、拒绝进行身份核验、人脸识别不通过的,我院应留存相关影像资料,首先通过电子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国家法定身份证件核验,无法核验的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我院无法核实其身份的,医务人员暂不予上报孕产妇住院分娩信息,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持虚假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可由我院报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线上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须由新生儿母亲发起,父母双方线上刷脸签名确认,同时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因特殊原因无法线上申领的,须线下现场领取,具体签发要求可咨询我院相关人员;新生儿出生超过3个月未线上申领的,须线下到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双方共同申请;新生儿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申请人有关佐证材料。

五、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应当提供产妇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页)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或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六、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注意事项

1、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2、《出生医学证明》开出后,应及时上户口避免丢失,将落户存根联交给户籍民警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主页由孩子父母保管。友善提醒:《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副页存根联由公安人员裁切,副页不得私自裁切,私自裁切将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承载着重要功能,相伴每个人的一生,请务必妥善永久保存,并保持整洁完好,严禁随意填写、涂改、折页和过塑。

七、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遗失了怎么办?

1、《出生医学证明》因破损、涂改等原因导致无效,可前往我院办理换证。

2、如因不慎遗失、被盗等情况,可先来我院准备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前往薛城区妇幼保健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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