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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科普】开封药品能用多久?

发布时间:2024-11-18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1085

药师在窗口经常会遇到一些咨询:半年前服用的甲硝唑片还能吃吗?上次发烧用的退烧药,现在还能用吗?眼药水打开没用完,还能不能滴?糖浆没喝完,能留着下次用吗?

那么开封后的药品,究竟还能不能继续使用,如能用使用期限到底是多久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药品有效期≠药品使用期限”。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药品使用期限指在原有包装首次开启后,药品仍能被使用的期限。

接下来,针对不同药品开封后使用期限进行介绍:

一、使用期限和有效期不变独立包装的胶囊、片剂、颗粒等,这些药品在原包装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使用到有效期。 

二、建议不超过半年保存瓶装药片、胶囊或丸剂,开瓶后一般建议在半年内用完,且注意用后封闭严实,而且一旦药品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就不能再使用了。

三、特殊药品硝酸甘油片,需要避光保存于密闭的棕色小玻璃瓶中,开启后每3个月更换新药。长期随身携带等环境也改变,建议在携带1个月后便更换一次。

四、拆零药品使用期限为重新包装后的6个月内或者是原包装剩余有效期的25%,选两者中的更短者。纸质内服药袋分装的药品,在医生开具的疗程内服用完毕。

其他剂型:1、五官科常用的滴眼液、眼膏、滴鼻液、滴耳液等,开封启用后应在4周内用完。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2、口服液体制剂,开封启用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3个月。特别提醒:再次服用时,先观察溶液,是否出现沉淀、块状物或酸败等现象,变质药品不能服用。

3、颗粒剂、粉剂,开封后极易受潮,建议尽快使用。若出现吸潮、软化、结块等现象,不建议继续使用。若说明书有标注使用期限,则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雾化吸入制剂,单剂量小瓶吸入用药,如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溶液,外包装开封后,应避光保存,并在3个月内使用。打开后的单剂量小瓶一般建议立即使用。

5、软膏剂,开启后于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出现明显基质分层或出水现象严重或有异味及膏体变色时,不宜再使用。药品说明书有标示的,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

6、胰岛素若是未开封状态,在2-8℃冷藏环境下的有效期与外包装上所标识的有效期一致。已启用的胰岛素放在不超过25℃的室温阴凉处保存,可保存28天。一般已启用的胰岛素不必再放入冰箱冷藏,因反复剧冷剧热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

在平时用药过程需要注意:

1、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形状的改变,应当果断丢弃。

2、储存药品的时候认真仔细地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

3、药品包装内的干燥剂、棉球应在开封后丢弃。

4、注意避免使用过程产生污染。

5、开封药品标注开封时间,以便下次服用清楚知道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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