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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4-8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4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采购验收失守会被问责吗?


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普遍存在,部分验收人员收而不验,验而不实。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将被追责问责;致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环节,验收人员要当好质量官,把好质量关,坚守采购质量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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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条: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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