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级

【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5-6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7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化整为零的招标

采购有效吗?


纪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为规避政府采购流程,故意将项目拆解为若干小项目,以此降低标的,变公开招标为内部运作,以期达到人为操纵安排项目的目的。这种行为的背后,往往深藏着利益合谋或利益输送。


制度是最优的纠偏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立医院必须强化制度意识,将招标活动置于阳光下进行,确保其公开、公平、公正。

640 (05)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给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骗取、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总计0页 [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