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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5-13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8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会受到什么处理?



纪法解读


评标是招投标的核心环节。个别项目负责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充当“黄牛掮客”,利用工作上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影响评标专家意见来操纵评标结果。从作案手法来看,有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评标专家信息提前“做功课”;有的借机在评标现场外与评标专家临时进行“利益勾兑”;有的在标书内容中进行“记号标记”,搞“暗中提示”,事后给好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招投标过程中的“黄牛掮客”现象已成为违法乱纪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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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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