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级

【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5-20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2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定制式”招标违法吗?



纪法解读

医院“定制式”招标,是指利用医学专业性强的壁垒,在医疗器械等招标采购上,巧设“技术参数”,加码“定制”筛选规则,变相达到与“指定”供应商“合作共赢”的目的。从发案情况看,个别医院干部把公开招标当成权力寻租的“遮羞布”,通过“量身定做”采购标准,上演着一手买设备、一手收回扣的交易丑剧,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640 (22)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总计0页 [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