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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5-27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4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人情评审构成违纪吗?




纪法解读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等级评定、规培基地验收等工作中被聘任为评审专家,这既是组织的信任,也是责任和义务。从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个别评审专家为了利益或人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投感情票、单位票、利益票,搞“人情评审”;还有的被评审单位或个人通过“打招呼”“走关系”等手段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

无论是评审专家,还是被评审单位或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规定。破坏评审的公平,将受到纪律甚至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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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

(三)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

(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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