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级

【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6-17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46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供应商的宴请

可以参加吗?



纪法解读

医务人员违规接受供应商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仅破坏医生执业活动或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损害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纯洁形象。《九项准则》规定:“严禁参加供应商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管住嘴、守住心,不仅是健康的生活方式,也是与供应商交往的正道。

640 (523)

纪法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总计0页 [ ]上一页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