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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枣中医】纪法小课堂

发布时间:2025-6-24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6
编者按:为深入推进“清廉枣中医”建设,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托纪法科普书籍《医院纪法100问》,医院纪检监察室特开设“纪法小课堂”专栏,进行纪法解读和工作提醒,旨在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纪法意识,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明纪守法、心存敬畏,守住底线,营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虚假维修该怎么定性?




纪法解读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公立医院中个别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利用专业技能话语权和管理漏洞,与院外设备维保公司相互勾结,通过“小修变大修”、以次充好、虚列项目、签订虚假维保合同等方式套取医院资金,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罪。

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具备专业优势的人员为一己之私甘做“内鬼”,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须谨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聪明的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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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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